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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1988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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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宪法]
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(1988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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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8-8 21:5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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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法律
法律法规分类:
宪法
制定机关: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公布日期:
1988-04-12
施行日期:
1988-04-12
文章来源:
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2c909fdd678bf17901678bf594240005&fileId=&type=&title=%E4%B8%AD%E5%8D%8E%E4%BA%BA%E6%B0%91%E5%85%B1%E5%92%8C%E5%9B%BD%E5%AE%AA%E6%B3%95%E4%BF%AE%E6%AD%A3%E6%A1%88%EF%BC%881988%E5%B9%B4%EF%BC%89
时效性:
有效
发布年份:
1988年
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
第一条
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:“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。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。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,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、监督和管理。”
第二条
宪法第十条第四款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”修改为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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